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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08

邯郸市交通运输局

2023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,深入推进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,进一步强化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,推进法治交通建设进程,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、《2023年河北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、《2023年邯郸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

一、工作目标

(一)完善工作机制。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为依托,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。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、检查对象名录库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,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,凡是需要第三方或专业机构(专家)协助参与完成抽查工作的部门,都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库。完善机制建设,确保抽查顺利进行。

(二)规范工作流程。加强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,全面运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,规范工作流程,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,强化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
(三)提升监管效能。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。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融合,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、精准性,在监管中做到既无事不扰无处不在,提高双随机监管效能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。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,依法开展对公路工程、水路运输、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、客运集散地、出租客运和城市客运等领域的检查。双随机、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,遇有政策法规调整等情况发生时,及时按程序调整后向社会公布,确保监管事项合法合规。

(二)完善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按照谁主管、谁监管的原则,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善与抽查事项、部门职责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,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,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、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,提升监管效能。市场主体名录库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,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,遇有市场主体变更或执法检查人员调整时,及时录入、更新相关信息。

(三)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。一是全面应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。按照市2023年度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抽查计划,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,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每次抽查计划的实施方案,组织开展抽查检查,确保检查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有序。需调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,及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局政策法规处。二是全面推行信用风险等级分类监管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积极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。对在检查中经常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,加大检查力度,形成有效震慑,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,提升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,提高执法有效性。三是加强结果应用。应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,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,及时完成执法结果录入、公示工作。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,要依法依规处理,应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,应接受处罚的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,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,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。

(四)加强宣传培训。加大宣传力度,不仅要利用新媒体、门户网站对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,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,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、答疑解惑,不断增强企业,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,提升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,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自律主动性。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,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,又要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,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,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,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、抽查结果认定统一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、提升监管效能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,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、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、一公开领导小组(附件1),具体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。各成员单位要对分管领域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,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,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
(二)探索联合检查。结合工作实际,大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,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。按照双随机、一公开工作要求,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,合法合理地整合部门检查事项,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,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,提高执法效能。

(三)加大督查力度。加强对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,以督查促问题发现、以督查促整改落实。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、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、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,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、现场检查走过场、纸上填报、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职的现象。

各成员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月报表(附件4),4月1日、6月20日、9月20日、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(按自查报告要求撰写)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。

 

附件:1.邯郸市交通运输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领导小组

2.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

3.邯郸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

4.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月报表

 

 

邯郸市交通运输局

2023年2月8